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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部委:关注四类对外投资风险隐患

    2016-12-09 15:16:35

        国家发改委、商务部、人民银行、外汇局四部门负责人12月6日就当前对外投资形势下,中国相关部门将加强  
对外投资监管答记者问,表示密切关注大额非主业投资、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、“母小子大”“快设快出”等类型对外投资中存在的风险隐患,建议有关企业审慎决策。
     答记者问中并未给出认定上述四类对外投资的详细标准。不过业内人士分析认为,大额非主业投资可能指的是,国有企业境外购买或开发中方投资额在10亿美元及以上的大宗房地产;中方投资额在10亿美元及以上的非主业大额并购和对外投资;以及中方投资额在100亿美元及以上的特别大额对外投资项目;投资额在10亿美元(含)以上非主营项目大额并购投资项目。不过,这一认定标准尚未得到官方的证实。
      针对上述四类业务,一位长期从事境外直投的专业人士对财新记者解读道,“第一类主要是针对有大额资金出境的对外投资项目;第二类合伙企业,是目前市场上跨境并购最通行的模式。”
    “第三类主要针对境内母公司注册资本少、境外子公司注册资本多的情况,因为很多钱并不是自有资金;第四类快设快出,实际上属于监管套利,比如注册地在北京的公司想海外直投,如果北京审批严的话,那就去天津注册一个新公司,可能会宽松一些,或者是借当地的外汇额度。”他说。
   “俗话说‘打蛇打七寸’,监管关注这四类对外投资,可谓相当精准、直击要害,应该是非常专业的市场人士参与讨论的,对市场影响会很大。”上述专业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,“和以往不同,我们现在看到央行、外管局、商务部、发改委部际协调行动,足以看到监管层的决心。”
     四部门负责人还表示,中国对外投资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原则是明确的,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、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的方针没有变,坚持对外投资“企业主体、市场原则、国际惯例、政府引导”的原则没有变,推进对外投资管理“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”改革的方向也没有变。我们支持国内有能力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,参与“一带一路”共同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,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,深化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互利合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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